判 文章作者 Editor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6日 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下栝栝然。《灵枢经·阴阳二十五人第六十四》 《素问·五常政大论》:少角与判商同。注:判,半也。 参考文献 钱超尘主编《清儒<黄帝内经>训诂校勘文集》(p.158),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 ← 釱 → 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