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难曰:经言其色而不得其,反得相胜之者即死,得相生之者,病即自已,色之与,当参相应。为之奈何?
然:五藏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内相应。假令色青,其当弦而急;色,其浮大而散;色黄,其中缓而大;色白,其浮涩而短;色黑,其而滑。此所谓五色之与,当参相应也。
数,之皮肤亦数;急,之皮肤亦急;缓,之皮肤亦缓;涩,之皮肤亦涩;滑,之皮肤亦滑。
五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假令色青,其浮涩而短,大而缓为相胜;浮大而散,小而滑为相生也。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七,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谓也。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