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不作,故能俱,而尽终其年,度百岁乃去。《素问·上古天真论篇第一》

原文“不妄作劳”,改为“不妄不作”。清・胡澍按:“作”与“诈”同(《月令》:“毋或作为,巧以荡上心。”郑注曰:“今《月令》‘作为’为‘诈为’。”《荀子・大略》篇曰:“蓝苴路作,似知而非。”“作”亦“诈”字)。“法于阴阳,和于术数”相对为文;“饮食有常节,起居有常度”相对为文;“不妄”与“不作”相对为文(《徵四失论》曰:“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又曰“妄言作名”,亦以“节”、“度”、“妄”、“作”对文)。“作”古读“胙(zuò)”,上与“者”、“数”、“度”为韵,下与“俱”、“去”为韵。王氏改“饮食有常节,起居有常度”为“食饮有节,起居有常”,则与句法虚实不对。

这是一段有韵之文,俱、数属上古韵侯部,去属上古韵鱼部。鱼侯合韵,但在押韵的句子当中出现“不妄作劳”一句,破坏了押韵的句式,读起来很不合谐。全元起注本和《太素》均作“不妄不作”,显然作“作”是正确的。古音“作”在铎韵,铎韵是鱼韵的入声。在秦汉时,平声字和入声字可以相押;因此,有的古音学家,比如段玉裁就把铎韵中的字全并入鱼韵。“作”与“诈”皆从“乍”声,故“作”、“诈”可以通假。

参考文献

《<素问>校诂派学术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