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呕沫,庭及兑端、承浆主之;其不呕沫,本及百会、后顶、玉枕、冲、大杼、曲骨、泽、阳溪、外丘、当上脘旁五分通谷、金门、承筋、合阳主之。《甲乙经·卷十一第二》

《甲乙经》名“通谷穴者有二:一在足部,一在腹部,为同名异穴。此例中通谷穴前有“当上脘旁五分”六字,现存明校刊本及明抄本皆作大字,且《医学纲目》引宋校本也作大字,故以往校《甲乙经》者皆不加考辨而视其为原书文字。而据笔者发现的《甲乙经》穴次序排列规律,一眼就能看出此条中的“通谷”为足部穴,不可能为腹部穴,原书作者不可能犯这样的错误。此六字非原书旧有,而是原书作者之后,宋校正之前古人所加之附注文字。如果不能准确辨识出它的构成层次,并指出其错误,这一错误的黑锅只能由原作者来背,而且今人也必被蒙在鼓里,传其误而不知,真是既诬古人又误今人。

参考文献

黄龙祥.中医古籍校勘的新思考与新探索(续)[J].中医文献杂志,2021,39(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