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脏五腧,五五二十五腧;六腑六腧,六六三十六腧。经十二,络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所,所注为,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腧也。《灵枢经·九针十二原第一》

(一)

腧,本作“”,亦作“输”(《史记·扁鹊传》:五藏之输;《正义》:十二经皆以输为原。)。《素问·咳论》:治藏者治其。注引《灵枢》:之所注为。本经作“腧”。《素问·奇病论》:治之胆募。注:胸腹曰募,背脊曰。按:五藏各有、经、合五六腑各有、原、经、合六穴,谓之六

(二)

”、“输”、“腧”,关于这三字的处理是针灸古籍校勘最常见也最令校勘者和校对编辑头痛的问题。《说文解字·舟部》曰:“,空中木为舟也。”舟的主要功能是“转输”,其结构特征为“中空”。为了表达“”字的“转输”和“中空”之义,古人另造两个衍生字“输”和“窬”。只是“窬”字很快被“穴”字替而没有流行开来。宋以前古医籍中表达“针灸部位”这一概念时“输”“”并用,且在出土汉以前医学文献中已见此二字通用的实例。至宋,“针灸部位”这一概念规定了专用字“腧”,故宋以后医籍表达针灸部位就出现了三个字“”“输”“腧”。根据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的定义,此三字的关系更符合古今字,如按古今字来规范此三字的用法理应很简单,而实际处理时却远比想象中复杂得多。

据传世医籍调查,最晚在唐,医经的整理已经对“”“输”进行了规范化的处理。杨上善注《黄帝内经太素》以“输”为规范字统一全书,其校注《黄帝内经明堂》同。之后王冰次注《黄帝素问》选用“”字规范全书。宋校正医书局校《素问》《千金翼方》《外台秘要》皆用“”字,只《千金要方》用“输”,《脉经》“”“输”并用,皆未用宋的标准字“腧”字校改医书。虽《灵枢》《甲乙经》宋刊本未传,也无影宋本,难以确知此二书究竟是用“”还是“输”字规范全书,但不难推知今传世本《灵枢》《甲乙经》有用“腧”字当为北宋以后人所改。当年宋校正医书局在校勘《素问》《甲乙经》《脉经》《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时,表达针灸部位专用标准字“腧”已有规定,且早在圣五年(1027年)以国家标准式颁布的针灸经典书名就定为《铜人腧穴针灸图经》,而这些奉诏校医书的馆臣却没有用当时规范用字的国家标准校改这几部医经的“输”“”。在今有关国家标准及权威辞书的用字规范尚未对此三字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尊重古人的规范化工作。其实,即使将来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了此三字的规范用法,就上述几部医经的校勘,仍应尊重宋以前的规范化成果,如果我们强行用“腧”字去统一上述几部医经的“输”“”,就像将汉唐的京城名称由“长安”改成“西安”一样,会让人有一种奇怪的“穿越”感。而今对此三字普遍采用的处理方案比“穿越”走得更远:赋予三字不同的功用,言四肢五输穴用“输”,言背腧穴用“”,腧穴的统称用“腧”。这实际上将此三字排除在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之外另立一类,不仅难以理解也无法操作。例如,《甲乙经》还有不少带有“”字的穴名,如“三焦”“中”“白”“腰”“”“气”“府”“膺中”“”“肩中”“肩外”“”等,这些穴分布于腰背、胸腹、肩臂不同部位的穴名,如何能按上述规定分别改成“”“输”“腧”不同的字?再者,《甲乙经》《太素》《素问》注文中大量出现的“输”“”,又该如何统一?如果将经文和注文用字都改了,那还能称作“校勘”吗?原书的作者和注者会同意吗?

笔者认为合理的处理原则为:宋以前古籍已经标准化且有宋本或影宋本传世者仍遵其旧,宋以后古籍凡专指人体针灸部位五输穴、背穴、本输穴等皆可统一用“腧”穴。非特指者则仍用原字,如五输穴的第三穴定义“所注为输”“皮有部,肉有柱,血气有输,骨有属”“血气之输,输于诸络,气血留居,则盛而起”等这类表达输注之义的“输”仍须用本字,不可改为“腧”。

需要注意的是,宋以后整理宋以前文献的书,特别是有注文的针灸书,仍要视具体问题作不同处理。例如《针灸资生经》有注文且有不同时期不同人的注文,腧穴内容主要辑自《备急千金要方》《太平圣惠方》《铜人腧穴针灸图经》,所出不同,其“”“输”“腧”三字各仍遵其旧,而且由于像“腧府(输府)”“腧府(《素》作‘’)二穴……《明下》云输府”这类注文的存在,也不可能用某一字统一全书。可见古医籍校勘的用字规范仅有笼统的原则是不够的,唯有配以必要的细则,才具可操作性,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既遵循古籍用字的规范化要求,又不违背古籍校勘“求真复原”的原则。

参考文献

(一)钱超尘主编《清儒<黄帝内经>训诂校勘文集》(p.131),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

(二)黄龙祥撰《中医古籍校勘的新思考与新探析(续)》,《中医文献》杂志,2021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