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张仲景 述

晋 王叔和 撰次

宋 林亿 校正

明 赵开美 校刻 沈琳 仝校

伤寒论 卷第八

辨不可吐第十八

合四证。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若得病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者,此为吐之内烦也。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

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虚家亦然。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