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不负者,为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第八》

宋本伤寒论第【256】条在《脉经·病可下证第七》分为两条:

参考文献

史亦谦《<伤寒论>与<脉经>条文之异》,《浙江中医学院学报》,198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