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张仲景 述
晋 王叔和 撰次
宋 林亿 校正
明 赵开美 校刻 沈琳 仝校
伤寒论 卷第八
辨不可吐第十八
合四证。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若得病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者,此为吐之内烦也。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
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虚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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