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二法,五证

伤寒论 卷第八

大法,春宜吐。

凡用吐,汤中病便止,不必尽剂也。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微浮,胸中痞,气上撞咽喉,不得息者,此为有寒,当吐之。一云,此以内有久,宜吐之。

病胸上诸实一作寒,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下利日十余行,其反迟,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则止。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

宿食在上管者,当吐之。

病手足逆冷,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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