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伤寒论 伤寒论·辨可吐第十九 文章作者 Editor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4日 伤寒论·辨可吐第十九无评论 合二法,五证 伤寒论 卷第八 大法,春宜吐。 凡用吐,汤中病便止,不必尽剂也。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鞕,气上撞咽喉,不得息者,此为有寒,当吐之。一云,此以内有久痰,宜吐之。 病胸上诸实一作寒,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则止。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 宿食在上管者,当吐之。 病手足逆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 伤寒论·辨不可吐第十八 → 伤寒论·辨不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发表回复 取消回复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